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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来源:教育头条 | 时间:2018-04-28 19:53:40

导读:昨日,朝阳区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昨日,朝阳区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据悉,小学入学条件为: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或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朝阳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初中入学条件为: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朝阳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加大对实际居住地址的审核,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学校服务范围,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派位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编辑 | 蔡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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