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出炉
导读:对于小学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小教科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
对于小学入学,严禁非正常跨片入学(棚户区拆迁等特殊原因除外)。各小学首先接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小教科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入学。
非门头沟区户籍的京籍无房家庭,在门头沟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夫妻一方在门头沟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可在我区入学。
小升初入学,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因棚户区改造和山区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的,可以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对应的学校入学。但如果该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则由区教委协调其他学校解决。
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学,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回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小教科申请协调解决。
文字 | 杜谣谣
制图 | 侯雯慧
编辑 | 蔡丙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