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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可转化成学分

来源:教育头条 | 时间:2017-02-16 20:06:42

导读: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会对未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而在该领域的法治实践也将会不断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完善注入新的动力。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于2005年,迄今已施行十余年,在这十余年间它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维护高校正常秩序,保护学生权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这十余年间,我国的教育法治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改正是对多年来教育法治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成果的总结。考察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它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法治理念上的进步,体现出五大亮点:

  第一,这次修法对立法宗旨的修改体现了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变的思路。不仅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之前,加上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强调行政法的控权意蕴,还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的权益,体现了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思路。这不仅是十余年间教育行政法治发展的成果,也是行政法基础理论演进在教育法方面的体现。“控制行政权力”是行政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旧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强调高校的管理权,本质上是管理法,而教育行政的法治化,要求规范、控制、监督高校行使权力,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型蕴含深刻的法治精神。

  第二,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强调学生权利的保障,也更加全面地保障学生权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上就开宗明义强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了立法目的、精神上的变化。其次,在总则部分新增第五条,规定“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再次强调学生权利的保障,并把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再次,在对学生权利的具体列举上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有所完善和拓展,特别是增加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相关权利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仅有利于学生权利的保障也反映了推进高校实现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的倾向。最后,在学籍管理、申诉处理等具体程序上的完善,也为学生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加有力的程序保障。如在对学生进行不利处分时,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仅对处分决定书的内容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还明确规定学校的告知送达义务与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体现了正当程序的精神。虽然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规定了“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但没有规定学校的告知、送达义务,也没有把“陈述和申辩”作为学生权利来强调。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实践中也不乏忽视学生陈述权申辩权,甚至在对学生进行不利处分后不履行告知送达义务的事例。这次修法对相关程序规定做出更加完善的规定,强调正当程序原则,将对学生权利保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在强调正当程序之外,新修规章也更加强调决定的适当性问题,特别是对一系列可能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还要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通过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新修规章呼应现实需求,在“考核与成绩记载”一节增加“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的规定,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生力量,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首先要致力于培养青年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大学生创业动力。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仅从原则上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还特别规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为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实际支持。

  第四,充分重视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引导学生依照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代大学治理不仅是法律维度下的治理,也是以大学章程为制度载体的治理,大学章程不仅是一所大学的“组织法”,也是“权利法”和“程序法”。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尊重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在强调依法治校之外还特别强调依照大学章程的治理。

  第五,这次修法特别注意回应过去十余年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如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一系列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在新生入学后,学校还要在三个月内对学生的情况从五个方面进行复查。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及时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新修规章对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制度的完善,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

  教育法治并非一日之功,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总结了十余年间在教育法治理论和实践上积累的经验,其内容在专业性科学性上都有明显的进步,也更加能够体现权利意识与法治精神。可以预期的是,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会对未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而在该领域的法治实践也将会不断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完善注入新的动力。


编辑|尤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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