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导读:2月2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且提出以下几点重点工作内容。
教育头条消息 2月2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学期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且提出以下几点重点工作内容。
(一)要切实强化各级各类各项责任落实
各区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标本兼治、严控风险的原则要求,切实肩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实施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健全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扎实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二)要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各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供餐企业、自建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的管理。
1.严格加强供餐企业监督管理。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各区教委要加大对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要督促供餐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对供餐企业的日常工作把关,关注配送车辆、配送路程、用餐时长等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规范校内分餐操作流程和行为。
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2.严格加强学校自建食堂日常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自建自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检自查、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场所安全保卫、食品留样、饮用水安全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要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坚决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严禁采购、宰杀活禽,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检等卫生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分餐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3.严格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各学校要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自身管理。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 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是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供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和净水器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水质净化设备滤芯的更换与清洗消毒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校不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三)要积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各区教委要督促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从业员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现教育对象的全覆盖。要充分利用“阳光餐饮”建设成果,采取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师生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领域信息不实报道的传播,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要严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
各区各学校要对标新要求和师生的新需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分解,坚决做到刚性落实。要遵循各项要求组织学习培训,要根据各项要求抓好日常管理,要依据各项要求组织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要有效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各区教委要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和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主动争取属地专业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供餐设施设备的检查。每学期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在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前、夏季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治理整顿。
各区各学校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于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六)要高标准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各区各学校要按照首都“四个中心”建设要求,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标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餐饮服务业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的工作方案》和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北京高校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人力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倾斜保障,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餐饮设施保障水平。同时要积极利用“阳光餐饮”有利条件,加强对师生、家长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阳光餐饮”工程的作用和功效。
(七)要扎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各区教委要加强部门沟通与协同,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及时研判形势,动态调整属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化解前置工作。要密切关注教育领域食品安全动态,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果断进行处置。
来源|北京市教委
编辑|王艺璇
美编|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