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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啦

来源:教育头条 | 时间:2018-08-07 10:43:11

导读: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目前的营改增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据部分学校反映,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境外教育机构自境内学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现行规定不明确。”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告》中明确,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可同样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公告》也明确了关于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确定问题。据了解,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中,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分别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确定原则。其中,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编辑 | 赵姗姗

美编 | 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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